發布時間:2020-04-22 02:09 作者: 點擊: 506次
近日,市司法局組織我市律師開展“百千萬專項法律服務”活動,通過“百企百天免費法律顧問”、線上微課、電話咨詢、實地走訪等形式,了解到我市近千家中小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企業復工勞動力不足
復工初期的首批員工僅為常州籍員工,而外出打工返鄉人員采取隔離觀察等限制性措施,部分重點疫區員工還未返崗,導致異地員工返程返崗困難多,企業普遍反映車間生產員工有缺口。
二是員工存在離職跳槽現象
如餐飲、娛樂、工程建設類行業領域普遍延遲復工較晚,已恢復生產經營的部分企業也及時調整了生產經營規模,對員工薪資等也作了相應調整,導致很多員工“憤而離職”。另外,由于短期口罩衍生產業的需求劇增,熔噴布的生產量爆發,相應的崗位操作工工資比正常工資高出2~3倍,造成很多企業的工人隨意離職到該行業,影響到原企業的正常生產。
三是企業難以安排靈活用工
考慮部分特殊行業、崗位的特性,采用靈活用工模式要考慮企業實際、合規成本和法律支持。目前我國的靈活用工比例在2018年僅為9%,仍存在很大發展空間。其中,勞務派遣普遍技術含量不高,無法解決企業長久用工需要;而盒馬、西貝等新零售、外賣餐飲行業采用的“共享員工”模式,如果沒有找到合適的合作對象、對接有用工缺口的企業和富余員工的企業、沒有很好的法律支持也難以解燃眉之急。而采用滿足全日制生產要求的臨時用工,合規風險較高,一旦正常員工返崗后臨時用工難以辭退,辭退需承擔經濟補償金甚至賠償金。
四是訂單減少人力成本難降
疫情期間,非疫情產品需求下降,企業相比去年訂單減少,一季度營收受到明顯影響。而自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現蔓延之勢,部分外貿企業更是在手訂單延期或取消,新簽訂單受影響,特別是紡織服裝等消費類行業受到較大沖擊。
造成上述現象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中小微企業制度缺位
部分中小微企業在錄用勞動者過程中主要考慮勞動力的市場價格,僅憑經營者經驗進行管理,缺乏合法、合理、便于自主管理的勞動管理制度,沒有合理有效的薪酬體系和激勵制度。
二是勞動者維權意識覺醒
《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被喚醒,但部分勞動者只顧薪酬缺乏契約精神,誠信意識、忠誠度和責任心有待增強。
三是勞動法律制度存在沖突
目前我國《勞動合同法》與《公司法》、《勞動法》部分條款存在沖突,且著重于考慮勞動合同履行中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勞動法體系缺乏突發應急事件、社會輿情、公共事件、不可抗力的應對制度設計不足。
對于以上問題,我們建議:
一、部門協作主動作為
1.發布勞動用工仲裁的典型案例,讓用工單位意識到違法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2.建立勞動用工誠信體系并公開(依申請)相關誠信信息檔案,讓企業在錄用勞動者時有便利途徑對勞動者進行入職盡調;
3.為加強中小微企業的勞動管理自主權,制訂合法、合規和靈活適用的指導意見或管理制度參考模版。
二、采購勞動專項法律服務
1.倡導律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免費的復工復產公益法律服務或推出價格合適的優秀法律服務產品,給予企業合規指導、降低違規成本,并及時向人社等部門反饋企業勞動用工等信息,政府相關部門予以政策支持;
2.建立企業勞動法律服務供應商名錄,從律所、人力資源公司、企業管理咨詢公司中推薦優秀的法律服務供應商,并優先考慮在疫情期間提供免費公益服務的相關服務機構;
3.對已建立合法、合規、合理勞動管理制度的企業提供扶持,比如降低社保繳費比例、降低融資成本等,對于該類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或涉嫌勞動違法、違規的,酌情減輕民事責任、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三、完善勞動法律制度體系
1.針對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沖突、缺陷、滯后的部分提出法律修訂的提案,積極推動修法,提高企業在勞動用工領域的自主管理權,構建誠信、和諧的勞動關系和經濟秩序;
2.在修法前,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制訂符合經濟發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或指導意見;
3.針對靈活用工、共享用工、短期用工、兼職用工制訂相關規范性文件,為創新用工形式提供平臺建設、勞動保障、提高效用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