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新課題。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在市域范圍的具體實踐,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具有承上啟下的樞紐作用。司法行政機關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承擔著十分重要的職責使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就司法行政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的角色定位、職能優勢以及實現路徑作些理論思考和實踐探索。 01 司法行政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角色定位 (一)司法行政機關屬性分析 司法行政機關是依照“三定”方案設置,專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部門,具有政治屬性、管理屬性、法律屬性和服務屬性。 1、政治屬性。司法行政機關作為黨的政法機關,政治性是第一屬性。堅持“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要求,全面加強黨對司法行政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機制,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凸顯司法行政機關是政治機關的根本屬性。 2、管理屬性。司法行政機關是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司法行政公共事務,包括指導、管理、監督“一個統籌、四大職能”(即依法治市工作為統籌,履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和公共法律服務四大職能)的組織實施工作。 3、法律屬性。司法行政機關是法律制定和實施機關,實現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環節職責一體、全面貫通,涵蓋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法治政府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非監禁刑的刑罰執行,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等公共法律服務職業的管理,是專業性很強的法律機關。 4、服務屬性。政府機關本質上是服務機關,應當堅持公民本位、社會本位、權利本位的理念,提供維護性的公共服務和社會性的公共服務。司法行政機關既是管理特定社會服務機構的機關,同時也是直接為社會階層和人民群眾提供服務的機關,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行政審批、政府法律顧問都是為不同群體提供相關服務。 (二)司法行政與市域社會治理的關系辨析 司法行政工作與社會治理工作關系密切,休戚相關,相互相承,具有高度的關聯性、融合性和實踐性。 1、價值取向的同一性 市域社會治理是特定的治理主體對市域范圍內的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進行引導和規范,涵蓋社會關系協調、社會行為規范、社會矛盾化解、社會治安防控、社會風險應對、公共安全保障等,基本任務是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保持社會穩定。司法行政的主要職能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司法公正、推進法治建設、服務發展民生,高度契合了社會治理的基本任務,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主體對象的廣泛性 市域社會治理是市域范圍內黨委、政府、群團組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公民等多元行動主體,組織市域范圍內城市社會治理與農村社會治理的社會行動,其行動主體和范圍對象具有廣泛性。司法行政承擔了十多項職能,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的特征,各項工作服務定位不同、服務對象有別、服務領域各異,同時組織網絡遍布基層,使參與社會治理具有顯著的廣度和深度,具有天然的社會性和群眾性,能夠增強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合意。 3、實現方式的多元性 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決定了治理方式的多樣化,要求將行政的、市場的、法律的、文化的、道德的等多種治理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司法行政職能兼具剛性管控、柔性服務和理性調和的特性,是綜合運用各種社會規則的重要主體,肩負著聯通國家治理與社會治理的紐帶責任,從而推動德治與法治、國家管理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的具體實踐。 02 司法行政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職能優勢 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內容包括社會治理理念現代化、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三個方面,治理方式是以政治強引領、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強教化、以自治強活力、以智治強支撐,從而增強市域社會治理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在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創建的指標體系中,司法行政任務總量位居前列,充分表明職能之重要、優勢之明顯、任務之艱巨。 (一)法治統領作用 司法行政機關承擔著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職能,負責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協調推進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和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起著法治統領作用。司法行政機關需要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的作用,聚焦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體制、機制、制度及保障措施,注重整合各方資源,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增強法治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 (二)規范指引作用 行政立法工作在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引導社會行為和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起著重要的規范指引作用。通過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重要領域立法,探索“小切口”立法和精準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適應市域社會治理需要的法規制度體系。 (三)監督約束作用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動,是實施法律法規、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主要途徑。行政執法工作在規范社會行為、保障社會秩序、提升社會效能和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起著重要的監督約束作用。通過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構建權責統一、運行有效、制度完備、協調有序的行政執法監督指導體系,助力推進建設法治政府和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 (四)服務供給作用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優化社會資源、精準提供服務、滿足社會需求和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起著重要的供給優化作用。通過構建實體、網站、熱線三大服務平臺,融合律師、公證、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等服務效能,推動形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主動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五)預防修復作用 司法行政承擔著社會司法的職責,在法治培育、預防化解、維護穩定和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起著重要的預防治本作用。通過進一步深化法律接受、糾紛預防、糾紛非訴解決、訴訟參與、損害修復等功能,推進社會治理前端培育與預防、中段治理與調節、后端懲戒與矯治,全力維護好社會秩序和安全穩定,更好地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司法行政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 司法行政作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主力軍,在充分履行“一個統籌、四大職能、六個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一個統籌”,履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監督、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四大職能”,構建行政立法體系、行政執法監督指導體系、法治宣傳教育體系、刑事執行體系、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六個體系”)過程中,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集約高效的司法行政社會治理體系,有效提升市域社會治理系統化、社會化、精細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一)完備法律規范體系,實現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長效之治” 1、強化法治統領 一是統籌規劃法治工作。履行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定期召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制定工作要點,研究部署工作,舉辦專題培訓,規范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發揮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職能。 二是推進法治常州建設。制定實施《法治常州建設規劃(2020-2025)》,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完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體制機制,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 三是加強督查檢查。完善市域社會治理法治化督查督導機制,定期對各級領導干部責任落實情況、重要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得到高標準落地落實。探索建立領導干部法治工作實績檔案,把社會治理法治化作為黨政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依法問責。 2、科學民主立法 一是合理編制立法計劃。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 充分發揮市域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 對黨委政府關注、群眾需要迫切、各方意見統一、主要制度成熟的項目優先立項, 重點在保護生態環境、保障改善民生、加強社會治理、完善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公開征集立法建議,科學編制立法計劃。 二是有序推進項目實施。實行立改廢釋并進,加強立法統籌協調,把握時序進度,組織落實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審查修改、協調論證、草案審議、報備公告等工作,通過在重點領域開展自主性、創制性立法,將解決市域社會治理難題納入法治軌道。 三是完善立法機制。探索常態化征集立法項目,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發揮立法聯系點作用和實行立法協商制度,聽取各方面意見。加強立法團隊建設,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改進立法咨詢論證,開展專題調研協商,提升立法質量。 3、健全社會規范 社會規范是以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為核心,很多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社會規范具有深厚的文化基因和民意基礎,在社會治理中仍然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推進過程中, 既要堅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 也要發揮好社會規范的指引約束作用。積極推動社會自治規則與國家法律法規銜接融通,結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工作,組織司法、民政、法律顧問、村委干部、老黨員及村民代表等多方力量協商探討,引導城鄉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制定完善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職業準則等自治規范,將行之有效的道德規范上升為制度規范,構建起多層次、多樣化的社會規范體系, 形成剛性與柔性、他律與自律相統一和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二)嚴格法治實施體系,實現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序之治” 1、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加強指導協調督查。對標《法治政府建設綱要(2015-2020)》實施方案,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推進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法律實施效果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檢查督察以及考核評價,在黨政綜合考核和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中加大法治建設成效考核的權重。 二是推動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制定《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合法審查、結果評估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機制。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調整聘任一批法學教授、資深律師、行業專家為主的政府法律顧問團和智囊團,為政府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當好法律參謀助手。 三是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組織擬定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辦理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文件清理以及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協調推進指導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 四是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辦理以司法局或政府為復議機關或被告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通過復議和訴訟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指導監督。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一級政府設立一個行政復議機構,集中行政復議權,整合行政復議職責。加強規范化建設,完善復議工作行政首長負責、案件聽證以及行政訴訟案件首長出庭等制度。 2、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一是深化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市、轄市區、鎮(街道)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管理體系,推進經開區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調整梳理、審核報備、指導規范行政權力事項。推進鎮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在實施武進區鎮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基礎上,推進全市鎮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推進重點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五個領域的執法體制改革。 二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建設,規范自由裁量基準,健全執法事項統計研判。加強行政執法主體確認管理,梳理調整公布行政執法主體,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以及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 三是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和鎮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所涉及的相關領域的執法監督檢查。以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案卷為重點,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強化執法案卷評查結果運用,促進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工作,進一步健全行政裁決工作機制。 3、規范推進社會司法 一是推進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社區矯正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以損害修復為方向,按照“三期分段、四級管控”的管理模式,完善規范有效的銜接機制,建設互聯互通的共享機制,深化互幫共建的協作機制,統籌推進以政治改造為統領的政治、監管、教育、文化、勞動“五大改造”,構建系統科學的矯正體系,提升教育改造質量,促進服刑人員再社會化。安置幫教工作以回歸保護為方向,實施“前置化、協議制、社會化”改革,加強監地協作協同,推進重點幫教對象無縫銜接,建立疑難問題會商機制,深化幫教幫扶社會協同,協調民政、人社等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及安置幫教對象落實低保、臨時救助等政策。 二是規范律師參與司法活動。規范律師刑事案件辯護工作,當前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前提下,突出庭審方式的抗辯性和訴訟性,保障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辯護職能作用。引導律師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完善律所收案結案備案報告、集體研究、檢查督導三項制度。進一步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協助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積極推進律師調解工作,在法院建立律師調解室推動案件調解。 三是發揮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作用。進一步加強工作研究,厘清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制度改革、管理使用和評價權責。優化隊伍結構,規范程序,動態調整,確保選任合法規范。加強業務培訓,整合培訓資源,提高培訓質量。注重作用發揮,探索大合議庭評審機制,完善陪審員參審案件機制,優化監督員參與監督機制。 (三)健全法律服務體系,實現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理性之治” 1、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 一是完善全業務服務體系。圍繞“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和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知曉率、首選率、滿意率為目標,破解公共法律服務條線化、碎片化、資源分散等問題,合理配置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資源和所有業務項目,構建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二是推進三大平臺融合發展。加快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和網絡三大平臺的建設和融合,加快建設線上線下一體服務的模式,研發更加優質、快捷、多元的法律服務產品,探索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積極構建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 三是對接網絡化治理體系。探索將公共法律服務融入網格化治理體系,推動服務資源從村(社區)司法行政服務站進一步向網格內下沉和延伸,開展法治宣傳、法律服務、糾紛調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服務事項,以網絡化推動服務資源在基層重新整合,推動服務力量向基層全面集結。 2、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 一是探索“智慧法律服務”模式。智能、精準地匹配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和需求,大力發展“互聯網+法律服務”,實現法律咨詢、事務辦理“掌上辦”“指尖辦”,推動具備條件的服務事項實行線上辦理和實時查詢。 二是構建“法律即生活”服務項目體系。圍繞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制定服務項目,為城鄉居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產品、法律咨詢、維權指導、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等基本法律服務。研發公民個人、企業“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產品,主動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三是加強法律服務人員培訓。組織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司法鑒定人員、司法所長、調解員等人員培訓和訓練,采取網絡學習、業務沙龍、高端講座、主題培訓相結合的模式,建立與國內高校合作辦班機制,建立完善線上和線下、示范和日常、多層次廣覆蓋的培訓工作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3、規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 一是規范中心建設。加強市、轄市區、鎮(街道)三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在標準化建設的基礎上,以全業務進駐為前提,以資源力量整合為基礎,以全領域服務為目標,以信息技術為依托,合理規劃中心功能布局,統籌加強人員力量。同時公開服務事項、辦事指南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監管投訴方式等。 二是規范服務流程。圍繞實體平臺、網絡平臺、熱線平臺功能定位,研究制定熱線接聽和咨詢解答、窗口接待服務、網絡留言咨詢等規范,完善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仲裁等業務辦理流程,不斷健全各級各類平臺服務規范體系。 三是規范質量監督。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監督機制、失信懲戒機制,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公開制等服務制度,開展法律服務考核檢查、服務質量跟蹤反饋,完善法律服務誠信體系,建立誠信檔案,促進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誠信規范執業。 (四)完善法治保障體系,實現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人文之治” 1、培育法治文化體系 一是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全面實施“七五”普法規劃,圍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憲法等宣傳重點,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學法制度,完善普法講師團、志愿者等隊伍,深入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宣講教育,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周活動,深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以案釋法、媒體公益普法“三大機制”。 二是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堅持把法治文化作為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建設大運河(常州段)法治文化長廊,組織“大運河法治文化體驗”系列活動,舉辦第二屆常州市法治文化節,開展第二輪部門法法治公園建設工作,建成監察法、司法行政法治文化、環保法等8個部門法治主題公園,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體系建設,以法治涵養文明,提升全民道德水平。 三是開展普法責任檢查考核。指導加強各地守法普法協調小組建設,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制,組織普法骨干培訓輪訓。強化年度普法重點工作和主題活動的績效評價,扎實抓好“七五”普法考核驗收及迎檢工作,舉辦“七五”普法成果展,爭創全國“七五”普法先進市。 2、夯實基層依法治理 一是推進法治社會建設。落實《常州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試行)》,構建多元規范、有效實施、法治服務、調整修復、信仰培育法治社會建設“五大體系”,開展“美好生活·德法相伴”“德法涵養文明”活動,推送公民全生命周期權利義務清單,將普法依法治理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深化“五區同創”系列活動,豐富創建內容,增強創建實效。 二是深化基層法治創建。實施法治鄉村建設三年行動,深化法律護農活動,開展新一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推進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區)建設,促進法治社會建設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示范試點有機融合。 三是創新基層民主法治品牌。創新村居、社區依法治理,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健全村居事務民主協商機制,放大“百議議事堂”“和諧促進會”“社區管家”“19點議事廳”“民生茶室”等基層民主法治創建品牌效應,提升村居基層自治組織履職能力,實現基層治理機制重建,努力創造更多的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常州樣本。 3、推進非訴糾紛解決機制 一是完善調解組織體系。按照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要求,堅持發展“楓橋經驗”,把非訴糾紛解決方式挺在前面,建實建強基層調解組織,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推行“一體制”“派駐制”對接模式,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和司法調解等多元調解制度體系。 二是規范調解制度建設。完善人民調解、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制度規范,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分析、研判預警、信息反饋等機制建設,搭建綜合服務平臺實體,加大檢查考核和獎懲力度。 三是提升調解工作質效。堅持“調解優先”原則,按照“法治化、專業化、社會化、智能化”要求,突出預防功能,注重“情”與“理”的運用、“德”與“法”的銜接,做到“法、理、情”并舉,自治、法治、德治交融,充分發揮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一項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只有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才能打造多元參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真正實現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常州市司法局局長張加林;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長劉 永;常州市司法局律師工作處處長張正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