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律師協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常州市律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常州市律師協會接受常州市司法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對協會會員實施行業管理。 常州市律師協會實行會員制,依法在常州市行政區劃內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分所、公司(集團)律師事務部,為本會的團體會員;依法在常州市行政區劃內的律師事務所、分所中執業的律師以及在本市的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律師代表大會是常州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監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是律師協會內部監督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并向律師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律師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和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會議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協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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